毕业的实习报告

时间:2024-07-14 20:10:18
精选毕业的实习报告3篇

精选毕业的实习报告3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你所见过的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毕业的实习报告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毕业的实习报告 篇1

在大学即将毕业前,学校为我们安排了为期两周的毕业实习。我这次的实习单位也是自己找的,因为我的毕业设计是金属构件焊接专用装置设计与研制,为了的完成毕业设计,我决定选择与焊接有关的企业进行毕业实习。于是我申请了到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习。真的进入社会实习后,才体验到工作与我想象中的相去甚远,它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已经是自己找的第二次实习工作了,有了一点经验,也就少了刚开始的那种不成熟思想。而且我始终相信,只要我认真学习,好好把握,做好每一件事,实习肯定会有成绩。但后来渐渐明白,其实是很多东西看着简单,要做好它却很不容易。不得不承认我的实习更接近于一次独立的学习,而不是一份工作。两周,虽然短,对于我而言,却是一个很重要的转折。

毕业的实习报告 篇2

一、专业实习工作的指导思想

遵循就业是民生之本原则,实行实习就业一体化,重点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和就业能力,满足企业对应用型商务人才的需求。

二、专业实习工作的目的

使学生受到深刻的专业思想教育,增强其对未来所从事职业的适应性和光荣感与责任感;使学生将所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专业实践;培养学生从事工作的初步实践能力;全面检验系的办学思想、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等,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不断改进教学工作;使学生找到一份好的工作。

三、专业实习工作的方式、时间和地点

学生根据自身的就业原景、专业特点和兴趣自行联系实习就业单位,进行分散实习就业。同时,对于少数企业需要一定人数的实习就业学生,则由系统一联系安排。实习时间为XX年xx月到xx月xx日,实习地点为区内外相关企业。

四、专业实习工作的措施

(一)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1.对学生加强专业教育。特别是加强吃苦耐劳、艰苦创业教育,使学生树立从生产服务一线做起,从基层做起稳步发展的职业理念,培养学生诚实守信、忠于职守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2.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缩短其实习期间熟练上手操作的周期,树立我系和学院良好的办学形象。

3.加强就业指导,把实习与就业紧密结合起来。

(三)学生专业实习要求

学生必须根据实习安排,服从实习单位的领导和岗位安排,在部门领导的具体指导下,主动积极地完成实习单位交付的各项实习任务。在实习期间,要注意调查研究,积累有关资料,了解实习单位的基层工作方法及内部业务联系,及时予以总结,将感性认识提高到理论高度,以便为今后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愿意在实习单位工作,实习单位同意就业的,及时签订就业协书。

(四)加强对专业实习过程的跟踪监控和指导工作

专业实习带队老师为吴日岗、刘武军、李凯旋、唐秀念和黄宽勇五位教师。

五、经费预算

学生实习补助:134人×120元/人=16080元

带队老师差费:路费 4人×500元/人=XX元

住宿及差旅补助按5天计(4人)

六、建议

学院各部门必须以学生就业为本,争取把与学生毕业有关的各项工作如课程补考、表格填写核对、电子照相等工作提前在XX年xx月xx日前做好,解决学生实习就业的后顾之忧。

毕业的实习报告 篇3

法学院教务室:

xx年9月6日至10月29日,我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参加本科毕业实习。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够遵守工作纪律,端正工作态度,保守审判秘密,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法官交办的工作,得到他们的一致好评,在思想上、业务上都有收获,同时也发现了自身的许多不足。在此顺便对学院以后的毕业实习工作提几点建议。

一、实习概况

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实习欢迎会上,我主动选择去行政庭(王娅和陈波也选择了行政庭),行政庭安排郭修江副庭长作为我的实习导师,由王华助理审判员带着我办理各种具体事务。两个月间,我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法官求教,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了自己在学校所学到的知识,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落落大方,始终以学习的态度做人做事,始终代表海南大学法学院学生的形象和素质。

在实习中,我参加了许多案件的开庭审理,先后到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龙华、美兰、琼山、秀英等基层法院观摩庭审,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地了解了行政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一些庭审的举证、质证、认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适用问题,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行政诉讼的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法官和书记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二、思想收获

实习期间,在高院领导和法官的引导下,我能够虚心向他人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这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法官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难得的宝贵财富。这次实习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

在短暂而充实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同时,我感觉到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有一段距离。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地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尽量避免毕业后出现眼高手低的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在实习过程中,我发现法律普及非常重要。我国为推进法治建设所进行的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存在一些不足。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地让人们了 ……此处隐藏5556个字……政府不履行交付合同约定的假日海滩给原告南庄公司开发经营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而且被告市政府于1997年11月20日作出《关于加强成片开发区规划管理的通知》后,实际上单方解除了《假日海滩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因此,原告诉请确认被告市政府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违法,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应予驳回。

第五,由于涉诉的行政合同系第三人受被告的授权委托所实施的行为,委托人市政府应对此承担全部法律后果。被告提出的先由第三人海滩公司承担责任,由其承担补充责任的主张,没有法律根据。

4.判决方式问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诉讼的维持、撤销、确认等判决方式,显然不能满足行政合同案件审理的需要。能否判决解除合同?在确认被告单方解除合同不违法的情况下,能否判决当事人违约责任?这是审理行政合同案件面临的一个难题。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另一种意见认为,民事诉讼法本身也没有具体规定民事诉讼案件的判决方式,合同无效、合同解除等判决结果往往在民事实体法律规范中规定。因此,解除行政合同案件判决方式在民事诉讼法中也没有规定。

我认为,行政合同案件作为新类型案件,在缺乏明确、直接的法律规范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突破行政诉讼法的现行规定,适用最合适的判决方式以解决行政争议,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立法意图。因此,行政合同案件可参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实体判决,包括直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判决解除合同。当然,就本案而言,涉诉合同事实上已由被告市政府解除,而且原告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因此,判决书的主文中可不必有判决解除合同的内容,仅在判决理由部分阐述合同已实际解除事实和认定解除是否适当、合法的理由即可。

5.关于违约责任和违法责任的认定

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市政府承担返还财产和赔偿利息损失的责任,属于违约责任。从合同法的角度看,被告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导致合同解除,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原告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返还1000万元综合开发费用)和赔偿损失(1000万元的利息损失)。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根据,应予支持。如果将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市政府承担返还财产和赔偿利息损失的责任认定为行政赔偿责任,就发生相反的处理结果。因为从行政法的角度看,返还财产和赔偿利息损失,系被告市政府不依法履行职责所致,与行政行为直接相关。诉请被告返还财产和赔偿利息损失的前提,是被告的行政行为已经被确认为违法。就本案而言,被告已经单方解除了合同,对被告单方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原告没有提出异议。法院亦认为,在假日海滩的规划已经依法作出调整的情况下,被告单方解除合同是必要的、合法的。因此,原告诉请确认被告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违法没有事实根据,其行政赔偿请求自然应予驳回。

6.行政合同诉讼性质的反思

如果认为行政合同纠纷应由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似乎不合当前的潮流。行政合同作为行政行为的特殊方式,符合现代行政理念。行政合同的本质在于其行政性,行政合同纠纷属于行政争议。但是,行政合同的平等性决定了行政合同的诉讼性质为民事诉讼。

第一,行政机关选择以合同的方式来实行其行政目的,并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协商一致达成了协议,这本身就说明:“高高在上”的行政机关,愿意就某一具体的行政事务以平等(或者拟制的平等)的身份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签订合同。这种特殊的行政行为正因为具备了合同的这种内在的自愿、平等本质,才使之成为“合同”。

第二,行政合同作为“合同”,其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或者视为平等的。这与当事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上的不对等性并不矛盾。因为,如果从合同所约定的事项(主要是合同设定的权利义务)上看,行政机关显然处于主导和支配的地位,合同当事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但如果从合同的本性看,该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虽有所“不公”,权利义务确实不对等,但达成协议实乃“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属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第三,当事人之所以愿意达成协议,实际上亦各有所图。行政机关认为该合同有利于行政目的的实现,能更好地履行行政职责;而行政管理相对人在平衡自己在行政上的权利义务和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得失、利弊后,认为该合同有利可图。因此,就当事人各方而言,行政合同在实体上于己是有利的。

第四,就行政机关而言,为了确保行政目的充分、有效地实现,确保行政职责的切实履行,在行政合同中除了约定其不履行行政义务所需要承担的法定的行政权利义务,还可以约定补充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特别是违约责任。就行政管理相对人而言,其不履行行政合同,往往不仅仅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还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一般的行政行为所不能作到的,也是行政诉讼无法审查的范围。

第五,行政合同的民事诉讼性质,还利于行政机关主动进入诉讼程序,依法追究相对人的违约责任。而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只能作为诉讼的被告,被动参加诉讼,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政机关主张权利,行使权力。诚然,从理论上讲,行政机关在行政合同中具有必要的撤销权、合同变更权甚至行政处罚权;但在特定的行政合同中,行使上述权力往往与合同约定不符。比如在违约责任的程度方式上没有上述行政权方面的约定,或者约定限制上述行政权的行使等。退一步讲,即使行政机关有这方面的特权(行政合同约定之外的法定职权),也未必能够达到主动提起民事诉讼、追究相对人相应违约责任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不足之处

由于是第一次参加毕业实习,尤其是第一次这么真正走进社会,我在许多方面还不够成熟,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因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所受理的案件多为二审上诉案件,没有机会参与具体案件的办理,对案件的分析相对较少;二是没能带动同一庭内另一办公室的同学积极参与各种具体工作,致使工作任务分配不够均匀,给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三是没能与高院其他庭室的实习同学进行广泛交流,实习内容相对单一,不能对法院工作的各个具体环节有全面的了解;四是没能与不同法院、检察院的实习同学交流实习经验,对全省司法系统的整体情况了解不多;五是在某些社交场合显得比较单纯,学生气较浓,没能很好地配合法官的活动;六是白天身体活动较频繁,晚上在教室学习感到比较累,考研复习效率不够高。

五、实习建议

结合本次实习的分配安排、具体进行和考核评比情况,我对学院以后的毕业实习工作提几点建议,以利于每一个同学在实习中真正增长实践知识,达到最佳的实习效果,从而提高法学院学生的整体综合素质。具体建议是:第一,用计算机随机分配学生的实习单位,以使每一名同学能够在公平的基础上参加实习;第二,开通法学院热线电话、网上实习信箱,让每位同学能够及时与学院保持联系,以解决实习中遇到的紧急情况;第三,召开实习中期总结大会,使不同实习单位的同学互通信息、相互交流实习心得,及时分析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并切实采取相应的措施;第四,建立健全高效度的实习奖惩机制,细化实习成绩评价标准,并严格依据标准对每一名同学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降低人为主观因素的参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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